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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9條

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執行本會補助、委託或出資之研究計畫所獲得之研發成果歸屬於本會所有者,本會得委任、委託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或其他適當機關(構)管理及運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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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