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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12條

前瞻及應用科技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家科技發展政策與策略之規劃及推動。 二、科技發展環境與政策之研究、分析及中長期科技前瞻研究。 三、國家科技發展重點領域之推動。 四、籌辦全國科學技術會議。 五、重大科技研究發展計畫之推動。 六、產業前瞻技術研發及應用科技發展之推動。 七、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管理會業務。 八、科學研究成果轉化為新技術之規劃。 九、主管行政法人、財團法人相關施政業務之督導及協調。 十、政府科技發展計畫之評量考核及科技預算之審議。 十一、其他有關前瞻及應用科技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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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