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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18條

資訊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會及所屬機關資訊整體規劃及協調推動。 二、本會及所屬機關資通安全管理政策研議、規範研訂、稽核、協調及推動。 三、本會及所屬機關資訊系統之規劃、管理及推動。 四、本會及所屬機關資訊基礎設施與網路服務之規劃及管理。 五、其他有關資訊業務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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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