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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19條

本會為應業務需要得設下列常設性任務編組;其內部組設及主管權責另以設置要點定之: 一、科技辦公室:辦理國家中長程科技發展政策、整體科技資源統籌分配之規劃、整合協調跨部會重大政策方案及籌辦重大科技策略會議等業務,置執行秘書一人、副執行秘書一人或二人,由適當人員擔任。 二、法規會:辦理法制及訴願業務,置執行秘書一人,由適當人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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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