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處務規程 › 第7條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7條

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數學、物理、化學、地球科學與永續研究發展策略之策劃、推動、輔導及協調。 二、數學、物理、化學、地球科學與永續研究申請案件之審核、補助及考核。 三、數學、物理、化學、地球科學與永續研究人才之培育、延攬及獎助。 四、數學、物理、化學、地球科學與永續研究環境之建置及提升。 五、數學、物理、化學、地球科學與永續研究跨領域、跨部會相關研究之策劃、推動、審核及考評。 六、自然科學創新、尖端與優勢領域之策劃、推動、審核及考評。 七、數學、物理、化學、地球科學與永續研究成果之推廣及應用,產學合作計畫之審核、補助及考核。 八、數學、物理、化學、地球科學與永續研究相關業務資料之蒐集、統計及建檔。 九、自然科學與永續研究發展相關產業前瞻技術研發政策之規劃、推動、管理及技術評估。 十、其他有關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處務規程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