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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6條

綜合規劃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會施政計畫之規劃、擬訂及管制考核。 二、本會及所屬機關科技發展、公共建設與社會發展計畫預算之綜整及規劃。 三、本會及所屬機關績效之評估及考核。 四、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相關業務。 五、本會延攬學術科技人才相關業務。 六、本會各類科學研究獎項相關作業。 七、科技事務財團法人之設立、許可及督導。 八、科技動員準備方案及科技安全等專案性業務。 九、本會各項獎助、補助業務學術倫理案件之審議。 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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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