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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 第3條

應考人所提疑義除有非試題實質內容疑義,由試務機關逕行復知應考人外,依下列程序處理: 一、將應考人所提疑義資料、試題及答案,送請典試委員、命題委員、試題審查委員或閱卷委員於七日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 二、將書面處理意見提請各組召集人邀集典試委員、命題委員、試題審查委員、閱卷委員或其他具典試委員資格之學者專家,召開會議研商之。 三、將會議處理結果送請典試委員長核定,據以評閱試卷並復知應考人。 四、將會議處理結果提報典試委員會。 前項第一款典試委員、命題委員、試題審查委員或閱卷委員因故無法處理試題疑義時,得商請具有典試委員資格者代為處理。第二款召集人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得商請同組之典試委員代為主持。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國家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3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9條閱卷委員於閱卷期間對試題提出疑義,其處理程序準用第三條至第五條之規定。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應考人對筆試試題或公布之測驗式試題答案(以下簡稱答案)如有疑義,應於該次考試全部筆試結束之次…第4條測驗式試題或答案之疑義經確認後,依下列規定處理:一、試題及公布之答案無錯誤或瑕疵時,依原正確…第5條申論式及其他非測驗式試題之疑義經確認後,依下列規定處理:一、試題無錯誤或瑕疵時,依原評閱標準…第6條應考人於考試時所提出之試題疑問,試務機關應予以紀錄。考試完畢後,應考人對前項所提出試題疑問,…第7條應考人提出疑義,不得要求告知典試委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或試題審查委員姓名及有關資料,亦不得…第8條口試或實地測驗之試題疑義,應考人應當場提出,由口試委員或實地測驗委員處理之。第9條閱卷委員於閱卷期間對試題提出疑義,其處理程序準用第三條至第五條之規定。第10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三日修正之第二條,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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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