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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 第4條

測驗式試題或答案之疑義經確認後,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試題及公布之答案無錯誤或瑕疵時,依原正確答案評閱。 二、試題有瑕疵但不影響原正確答案時,依原正確答案評閱。 三、試題有瑕疵致影響原正確答案或公布之答案錯誤時,依更正之答案重新評閱。 四、試題錯誤致無正確答案時,該題一律給分。 前項第三款,如為單選題,經試題疑義會議決議正確或最適當答案有二個以上,且均無從比較何者為最適當時,選答之選項為各該正確答案或其各種組合之一者均給分。但其組合有互相排斥且無法同時成立,不予給分。如為複選題,經試題疑義會議決議正確答案只有一個選項時,選答之選項中包括該正確答案選項者,均得該題全部分數。但選答之選項未包括該正確答案選項者,依閱卷規則第十九條之二第二項規定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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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應考人對筆試試題或公布之測驗式試題答案(以下簡稱答案)如有疑義,應於該次考試全部筆試結束之次…第3條應考人所提疑義除有非試題實質內容疑義,由試務機關逕行復知應考人外,依下列程序處理:一、將應考…第5條申論式及其他非測驗式試題之疑義經確認後,依下列規定處理:一、試題無錯誤或瑕疵時,依原評閱標準…第6條應考人於考試時所提出之試題疑問,試務機關應予以紀錄。考試完畢後,應考人對前項所提出試題疑問,…第7條應考人提出疑義,不得要求告知典試委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或試題審查委員姓名及有關資料,亦不得…第8條口試或實地測驗之試題疑義,應考人應當場提出,由口試委員或實地測驗委員處理之。第9條閱卷委員於閱卷期間對試題提出疑義,其處理程序準用第三條至第五條之規定。第10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三日修正之第二條,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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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