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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5條

企劃經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家自然公園計畫之籌設、擬訂、規劃、檢討及變更。 二、國家自然公園區內(以下簡稱區內)之經營管理;國家自然公園事業與重大建設之規劃及研擬。 三、區內土地使用申請案件之審核及用地之取得。 四、區內建築線之指定與違章建築之查報及認定。 五、區內公眾參與與住民(原住民)夥伴關係建立之推動及執行。 六、區內法令之擬訂與資料之蒐集及研究。 七、區內違反國家公園法事項之處理。 八、其他有關企劃經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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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