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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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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6條
遊憩服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區內園區巡查、遊客安全維護工作之執行及災害防救緊急應變之處理。 二、區內遊憩品質之監測與服務資訊之調查、監測、統計及分析。 三、區內收費站之管理、監督與門票及設施收費標準之研訂。 四、區內遊憩事業與生態旅遊之推動及監督。 五、區內設施與維護工程之規劃、測量設計、發包、施工及監督。 六、區內經管土地之防災治理工程與園區清潔及設施之維護管理。 七、區內建築物建築執照之核發與各項建築業務之管理及違章建築之拆除。 八、其他有關遊憩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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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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