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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臺灣文學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本處設四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研究組:國家臺灣文學館之籌設與未來發展方向、臺灣文學發展、專 題、史料之研究、譯述、編輯、出版等事項。 二、典藏組:臺灣文學史料及作家文物之調查、蒐集、整理、建檔、典藏 、保存、修護及複製等事項。 三、推廣組:臺灣文學史料及作家文物之展示、導覽、閱覽,及臺灣文學 之推廣、交流、諮詢及研究人才之培育等事項。 四、行政組:機要、研考、法制、印信、文書、總務、出納、保管、安全 、機電、營繕、營運管理計畫之研擬、評估、及其他不屬於各組之事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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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