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家臺灣文學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 第3條

國家臺灣文學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3條

本處置主任一人,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一人,襄助主 任處理業務;主任及副主任,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或副教授級專業技術人 員以上之資格聘任。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國家臺灣文學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