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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 第31條

第二十七條至前條所需員工加發慰助金及保險年資損失補償等相關費用,得由監督機關在原預算範圍內調整支應,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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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