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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 第34條

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一條至前條規定,於原機關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聘任之人員,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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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