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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委任代理之解除,非由委任人到場陳述或以書面通知賠償義務機關不生效力。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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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