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 第2條

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本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家鐵道博物館籌設之總體規劃。 二、鐵道技術與文化相關文物、車輛、史料之蒐集、研究、典藏、保存、維護、展示、教育推廣及交流。 三、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之公共服務。 四、國家鐵道博物館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專業設施之採購及監督。 五、其他有關國家鐵道博物館籌設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