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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辦事細則 第5條

研究典藏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鐵道技術與文化相關文物、車輛、史料之蒐集、研究、典藏、保存及修護。 二、藏品之管理、應用及開放。 三、相關圖書與數位資源之徵集、蒐購、管理及開放。 四、其他有關研究典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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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主任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處務。第3條本處設下列組、室:一、園區規劃及運轉維護組。二、研究典藏組。三、展覽教育及公共服務組。四、行…第4條園區規劃及運轉維護組掌理下列事項:一、國家鐵道博物館籌設之總體規劃。二、國家鐵道博物館工程之…第6條展覽教育及公共服務組掌理下列事項:一、常設展與特展主題之策劃及設置。二、教育推廣與公共服務活…第7條行政室掌理下列事項:一、秘書、總務、研考、法制。二、園區安全維護之管理。三、其他支援服務事項…第8條本處置人事管理員,由文化部人事處派員兼任,依法辦理人事事項。第9條本處置主計員,由文化部主計處派員兼任,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10條本處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第11條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十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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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