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公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
› 第2條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公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公有財產,指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以下簡稱影視聽中心)由政府機關(構)以無償提供使用或核撥經費指定用途所購置之財產。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3條
影視聽中心公有財產,其管理人應登記為影視聽中心,所生之收益,為影視聽中心之收入。
第4條
影視聽中心應定期辦理公有財產檢查,文化部並得視需要辦理不定期檢查。
第5條
影視聽中心公有財產之管理或使用人員,對所保管或使用之財產,遇有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
第6條
影視聽中心公有財產得以出租、委託經營或授權利用之方式提供使用,其出租、委託經營或授權利用之對…
第7條
影視聽中心管理之公有財產屬國有財產者,應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規定辦理盤點,並定期編造國有財…
第8條
影視聽中心公有財產之管理、使用、收益等事項,本辦法未規定者,準用國有財產法及相關法規之規定。
第9條
本辦法自本條例施行之日施行。
← 第1條
看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公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 全文
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