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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 第1條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九條
第五項及
第十條
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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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於解聘董事及監事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及申辯之機會。
第10條
本辦法自本條例施行之日施行。
看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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