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 › 第28條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 第28條

第 四 章 會計及財務
本中心所舉借之債務,以具自償性質者為限,並應先送監督機關核定。預算執行結果,如有不能自償之虞時,應即檢討提出改善措施,報請監督機關核定。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28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26條本中心設立時,因業務有必要使用之公有財產,得由政府機關(構)採捐贈、出租或無償提供使用方式為…

「會計及財務」的其他條文

第24條本中心之會計年度,應與政府會計年度一致。本中心之會計制度,依行政法人會計制度設置相關法規訂定…第25條財團法人國家電影中心解散之日,其權利及義務由本中心概括承受,不受財團法人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第26條本中心設立時,因業務有必要使用之公有財產,得由政府機關(構)採捐贈、出租或無償提供使用方式為…第27條政府機關核撥本中心之經費,應依法定預算程序辦理,並受審計監督。政府機關核撥之經費超過本中心當…第29條本中心之採購作業,應本公開、公正之原則,除符合我國締結之條約、協定或政府採購法第四條所定情形…第30條本中心之相關資訊,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規定公開之;其年度財務報表、年度營運資訊及年度績效評…
← 第27條看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 全文第2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