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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券經理辦法 第17條

承購人購買記名式國庫券時,應隨繳「印鑑卡」一式二份,並由經售機構予以記名及登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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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