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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券經理辦法 第18條

記名式國庫券之轉讓,持有人應填具「過戶申請書」及印鑑卡一式二份,並檢附國庫券向原經售機構辦理過戶手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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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