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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券經理辦法 第21條

國庫券持有人兌領到期本息時,經付機構按財政部所頒樣張及暗記核驗無訛並查明未經掛失止付者,即予照付,遇有疑義,應掣據留票轉送財政部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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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