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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支票管理辦法 第29條

國庫支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受款人或執票人得填具換發國庫支票申請書,檢同原支票,向本署申請換發: 一、字跡模糊不清。 二、票面污損。 三、逾發票日期一年且未繳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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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