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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 第56條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第56條
第 六 章 處分 › 第 一 節 非公用財產類不動產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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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5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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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5-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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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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