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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法 第48條

非公用財產類之動產,得提供投資之用。但以基於國家政策及國庫利益,確有必要者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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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