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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98.11.26訂定) 第8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辦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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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