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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管理辦法 第3條

國有非公用財產之委託管理,以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以下簡稱國產局) 或 其所屬地區辦事處、分處為委託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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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