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辦法 › 第25條

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辦法 第25條

委託機關對於委託經營財產之使用情形,得定期或不定期派員檢查。
AI 白話解釋
← 第24條看 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辦法 全文第2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