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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則 第18條

國民住宅地區之社區管理站,以利用住宅地面第一層為原則或與社區活動 中心合併設置。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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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