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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則 第20條

國民住宅地區之幼稚園、托兒所,得利用國民住宅部分樓層設置或利用兒 童遊樂場用地合併使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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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