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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住宅評鑑獎懲辦法 第5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評鑑項目,按各國民住宅社區分別評定成績, 並以該社區之戶數占該直轄市或縣 (市) 總戶數之比重計算該項目之成績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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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