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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住宅貸款辦法 第4條

國民住宅貸款之利率,依下列之規定: 一、國民住宅基金提供部分,利率按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 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四二計算機動調整,最高不得超過年息九 厘。 二、銀行融資部分,利率按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 率加百分之○.八七五機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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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