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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住宅貸款辦法 第5條

國民住宅貸款之本息償還年限,最長為三十年,借款人得選擇自撥付貸款 之次月起按月均等償還或依下列規定償還: 一、自撥付貸款之次月起,一年至五年內付息不還本。 二、自前款付息不還本期滿之次月起,按月均等償還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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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