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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27條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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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