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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26條

關於本法第十五條各款事項,法院認為適當者,亦得列入調查表詢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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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