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民大會代表互選議長副議長投票及開票辦法 › 第12條

國民大會代表互選議長副議長投票及開票辦法 第12條

廢票之認定由驗票監察員共同決定後當眾宣布。 前項廢票認定之標準如左: 一、不用大會發給之選舉票者。 二、未加圈選者。 三、圈選二名以上者。 四、不圈在候選人姓氏上端方格內,致不能確定被選舉人者。 五、毀損或污損選舉票者。 六、記入其他文字或符號者。 七、圈選後加以塗改者。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國民大會代表互選議長副議長投票及開票辦法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