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 第61條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第61條

第 五 章 選舉及當選無效
經判決確定當選無效時,當選證書已發給者,該主管選舉機關應即令其繳 還,並即依法辦理註銷手續,層呈備案。
AI 白話解釋

「選舉及當選無效」的其他條文

第60條辦理選舉違背法律,或選舉舞弊涉及選舉人名冊十分之一以上,經選舉人或候選人提起選舉訟訴,經判決…
← 第60條看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全文第6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