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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創制複決兩權行使辦法 第7條

國民大會複決成立之法律,經公布生效後,非經國民大會決議,立法院不得修正或廢止。 經複決、修正、否決或廢止之法律,立法院不得再制定相同之法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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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