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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創制複決兩權行使辦法 第9條

國民大會代表提出之創制案、複決案,須備具提案書,載明左列事項: 一、案由。 二、理由。 三、內容。 四、簽署人。 五、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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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