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民大會憲政改革研究小組設置辦法 › 第9條

國民大會憲政改革研究小組設置辦法 第9條

本小組行政事務人員,由國民大會秘書處派員兼任之。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國民大會憲政改革研究小組設置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