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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採訪規則 第3條

申請採訪本會之新聞媒體,應將所派之記者姓名、性別及聯絡電話等列冊,並附照片一式四張函送本會秘書處公共關係室,經審核後發給採訪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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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