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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採訪規則 第5條

本會採訪證不得轉借或影印使用,如有遺失,應即通知本會秘書處公共關係室補發,事後尋回原證時,亦須交由本會作廢。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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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