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民大會旁聽規則 › 第5條

國民大會旁聽規則 第5條

旁聽證限旁聽人本人使用。如有遺失應即通知發證單位註銷,並會知警衛處。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國民大會旁聽規則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