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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秘密會議實施辦法 第6條

秘密會議之紀錄及決議不予印發。出席代表、列席人員及會場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宣洩。 關於秘密會議如須發表新聞時,其稿件應經議長核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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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