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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第18條

交際組分設接待、連絡、外事、康樂四科,其職掌如下: 一、有關代表之接待事項。 二、有關代表之連絡及考察、慰問、勞軍之安排事項。 三、有關外賓招待事項。 四、有關大會旁聽、隨員證之請發登記事項。 五、有關大會康樂活動策劃洽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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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