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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第17條

交通組分設車輛管理、調配、旅運三科,其職掌如下: 一、車輛及司機之借調管理事項。 二、車輛之調配及停車場之規劃設備事項。 三、有關海外代表之旅運及入境聯絡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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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