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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第6條

秘書處設左列各組: 一、文書組。 二、議事組。 三、新聞組。 四、佈置組。 五、總務組。 六、資料組。 七、會計組。 八、人事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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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