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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7條

程序委員會開會時議長、副議長得列席,秘書長、副秘書長應列席。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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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