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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聽證會實施辦法 第5條

主辦委員會之委員,均得出席聽證會,其他委員會之委員得列席參加。 主辦委員會應通知與聽證會議案有關之當事人列席參加。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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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